萬通商務網訊:國慶節(jié)買的家電,一個月過去了竟還沒拿到貨。紹興市區(qū)的王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麻煩,詢問經營者,居然答復還不能確定什么時候有貨!隨著家電賣場促銷模式的不斷更新,送貨拖沓引發(fā)的維權糾紛也越來越多。昨天,越城工商分局、消保委有關人士提醒,針對類似糾紛的高發(fā),消費者在選購家電過程中一定要明確違約責任。
今年10月3日,王女士在紹興市區(qū)一家賣場全額付款2萬元,買了二臺電視機、一臺冰箱、一臺洗衣機等家電。即將結婚的王女士購買的這些家電本是用來做嫁妝的,當時約定一個月內送貨?梢粋月過去了,直到11月5日經營者還是沒有給她送貨。問商家什么時候有貨,對方卻說還不能確定。
這樣不負責任的態(tài)度讓王女士很生氣。在她尋求工商部門協商解決后,對方最終給她送來了貨,但其中有一臺洗衣機存在外表面破損等外觀瑕疵。王女士要求商家給予換貨,但這“換貨”也成了“遙遙無期”,對方表示,因無同規(guī)格同型號的庫存而無法換貨。
“近年來,像王女士類似的投訴時有發(fā)生,且數量不少。”昨天,越城工商分局、消保委有關人士說,近年來一些大型商場在銷售各類家電時,普遍采取的是先收取消費者的全額預付款,然后再按雙方約定擇日送貨安裝的營銷模式。在此過程中,部分商場將誠信經營的法律及商業(yè)倫理要求拋置一邊,在未確定有否庫存貨物的情況下先行收取了消費者的全額預付款,進而輕易地違背雙方關于送貨安裝的合同約定,給消費者正常的生活消費造成了一定影響,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根據投訴情況反映,當經營者因一時無貨,無法按時送貨安裝時,經營者一般同意消費者全額退回預付款。但由于雙方在交易時一般沒有約定違約責任,導致事后雙方無法確定違約責任,經營者一般也不會同意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。
為此,調解人員提醒廣大經營者,不要為了一時的生意而不顧誠信經營的法律及商業(yè)倫理要求。同時,作為消費者在付了大額預付款時,不要忘記與經營者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,一般可以考慮在標的額20%內確定違約責任,或者采用預付定金(標的額20%以內)的方式進行交易,一旦有一方違約,雙方可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(guī)定確定違約責任,從而有利于消費糾紛的快速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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