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牟取暴利,濰坊一食品公司及公司兩名負責人到煙臺地區(qū)收售病死雞銷售,高峰期每月能加工十萬斤病死雞。近日,由煙臺檢察機關以生產(chǎn)、銷售偽劣產(chǎn)品提起公訴,法院作出二審判決,維持一審判決,兩名負責人領刑15年,并收到煙臺法院史上最大罰金單。
“黑心商販”組團收售病死雞牟取暴利
病死雞收購僅幾毛錢一斤,但加工成雞肉產(chǎn)品后卻身價暴漲數(shù)十倍。濰坊昌邑一食品公司負責人劉某某看中了這個“商機”,伙同他人干起了收售病死雞的生意。
為掩人耳目,劉某某先后到煙臺牟平區(qū)、萊山區(qū)、蓬萊、龍口等地收購病死雞,再雇人將病死雞運到位于昌邑的加工點,將整只的病死雞分割成雞爪、雞腿、雞翅、雞胸等,放入冷庫冰凍后出售。
據(jù)警方查證,劉某某以每斤0.3元到1.1元不等的價格收購病死雞,經(jīng)粗略加工后,轉手以高出數(shù)倍的價格出售給夏某等人。夏某再經(jīng)過包裝等環(huán)節(jié),繼續(xù)抬高價格出售給各農(nóng)貿市場或小商販。
收售之間的差價給劉某某和夏某帶來了巨額利潤。隨著業(yè)務量的增大,劉某某在昌邑建了一個小廠子專門加工病死雞,并雇用親戚、同村村民參與收購,雇傭本村及鄰村婦女幫助加工,高峰期每月能加工病死雞10萬斤左右,主要銷往濱州、萊州、德州等地。
劉某某的“金牌銷售”夏某也因此錢袋鼓鼓。從劉某某處購入病死雞后,夏某經(jīng)簡單分裝后通過老鄉(xiāng)在全國各地的銷售點出售。
4年間銷售額1000萬獲利數(shù)百萬
剛開始,劉某某還擔心病死雞會導致食用者生病,但隨著獲利越來越大,劉某某的膽子也越來越大。2011年,因被舉報,劉某某的加工廠曾被查封過一次,但他改換名稱、地址后又繼續(xù)從事病死雞加工。
2013年6月28日,公安機關在濰坊某食品有限公司扣押了夏某公司存儲的冷凍雞翅根1萬余公斤,冷凍雞胸近8萬公斤,并分別取樣2公斤雞翅根和2公斤雞胸,送至昌邑市技術監(jiān)督局檢驗。經(jīng)檢驗,雞翅根和雞胸均不合格。
經(jīng)查,2007年至2011年,劉某某、夏某銷售病死雞總金額達1000多萬元。為防止被發(fā)現(xiàn),劉某某和夏某對錢款的利用也是頗費心思。夏某辦理了多個賬戶給劉某某轉賬,劉某某收入的錢也分藏在不同的賬戶中。
法院開出史上最大罰單
2013年,劉某某和夏某被蓬萊市公安局抓獲。經(jīng)蓬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蓬萊法院一審判決后認為,被告單位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、被告人夏某、劉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,故意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,置人民的生命、健康權力于不顧,其銷售的假冒偽劣食品,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,且銷售金額均達二百萬元以上,已構成生產(chǎn)、銷售偽劣產(chǎn)品罪。
依據(jù)刑法有關規(guī)定: 判處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950萬元;判處夏某有期徒刑15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950萬元;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5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970萬元。罰金共計2870萬元,是煙臺史上最大罰單。判決后,夏某和劉某某不服提起上訴。近日,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。
制售問題食品遲早付出沉重代價
民以食為天,食以安為先。但部分不法分子為暴利所誘,屢屢觸犯食品安全的紅線。病死雞、有毒豬頭肉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頻頻曝光,使食品安全問題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。
問題食品不斷出現(xiàn),從某種程度上說明違法成本太低。對利益和金錢的推崇,已遠超對法律懲處的擔憂。由于監(jiān)管部門是社會秩序和法律尊嚴的維護者,食品市場的不守秩序,無良廠商的藐視法律,將影響民眾對監(jiān)管部門的信任。如果監(jiān)管本身再牽涉進利益來源,這種短視的行為更將破壞社會信任的基礎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食品安全問題已不僅僅是單純的民生問題。
因此,針對食品安全問題,法院開出的史上最大罰單無疑是對食品安全問題敲響的一記警鐘。要保障舌尖上的安全,既要厘清事前監(jiān)管,也要明確事后責任,加大違法成本,讓犯罪者承擔應有的刑事責任,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價。讓違法生產(chǎn)者明白,生產(chǎn)問題食品無異于在刀尖上跳舞,遲早要付出沉重的代價。
食品安全絕不能僅依靠道德救贖。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對各類制售假冒偽劣、有毒有害食品藥品行為的打擊力度,切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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