炸油條不得露天銷售
由市商務局編制的《青島市油條加工銷售服務規(guī)范》首次提出了油條的定義,指以小麥粉為主要原料,加適量的水、食鹽、添加劑或其他輔料,經(jīng)拌和、醒發(fā)、油炸制成的條形食品。
油條加工經(jīng)營選址應距離有礙食品衛(wèi)生的擴散性污染源30米以上。經(jīng)營者應按規(guī)定取得食品衛(wèi)生許可證明并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從事加工、銷售活動。其加工過程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國家相關規(guī)定,不得添加有害人體健康的輔料及其他有害物質,不得使用回收油脂。同時,對油條炸制的外觀做了具體說明,應呈黃色或棕黃色,大小均勻,口感香酥,咸淡適中,無死面,無焦糊,無異味。
對于油條的銷售場所,應有固定攤點,不得露天銷售。配送周轉箱、銷售貨架、蓋布、食品夾應每天清洗消毒。散裝銷售時銷售人員應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,應使用食品夾。油條應當日加工當日內銷售。
與油條加工銷售服務規(guī)范類似,由市商務局編制的《青島市油炸面制品加工銷售服務規(guī)范》也對油炸面制品的加工、衛(wèi)生、質量、銷售服務做了詳細要求。凡接觸油炸面制品和原材料的設備、工具等,應用無毒、無味、抗腐蝕、不吸水、不變形的材料制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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